目前治疗多动症的治疗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: (1)分为改善、显效、、无效 改善:临床症状全消失,学习成绩有提高,共济试验阴性,停药后追访3~6个月治疗巩固。 显效: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,学习成绩有所提高,但提高的幅度较小或较慢,共济试验有改善。 :临床症状部分消失或有所好转,某些已成习惯的动作尚未能消除,共济试验有所改善。 无效:临床症状及共济试验均改善。 我们在临床中治疗多动症的治疗评价标准也分为以上四种,但在改善的标准中,我们要求停药后追访两年以上治疗巩固者定为改善。 (2)分为显效、、无效 显效:服药24小时及72小时后症状改善,上课专心听讲,不再做小动作,服药期间测验成绩优良者。 :症状较服药前有所好转,但上课时仍偶有思想不集中,测验成绩偶有不及格者。 无效:凡持续3~5天,症状表现仍无好转或见加重者。 (3)按行为评分和学习成绩两方面来定 ①行为评分 显效: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>15分。 :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10~15分。 无效:治疗后行为评分降低≤5分或反有升高。 ②学习成绩用治疗后3次测验或考试的平均分与治疗前3次测验或考试平均分数作比较。 显效:平均成绩提高>10分。 :平均成绩提高5~10分。 无效:平均成绩提高<5分或反有降低。